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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名詞 音樂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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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藝
rhetoric
音樂名詞
「語藝」指演奏者所呈現的音樂語法與句法,如演說般的具有說服力與清楚地溝通性與傳播予聽眾。在文藝復興與巴洛克時期,音樂與語藝的關係(rhetoric and music),如演說般,具有傳達、溝通、與說服的功能。 「語藝」雖然為台灣近年傳播學界的說法,其原文為 rhetoric,即傳統中所謂 的「修辭」。由於「語藝」與「修辭」兩者在音樂上的概念不同,本人建議,將音樂中使用rhetoric的方法釐清。Rhetoric對於作曲家,指的是音樂「修辭」,為作曲層面的手法(意圖);而 Rhetoric對於演奏者,指的是演奏(詮釋)層面,指演奏者表現的音樂語法與句法「語藝」。 舉例來說,莫扎爾特(A.Mozart)在鋼琴奏鳴曲中,在許多的兩顆鄰近音使用圓滑線(two-note slur),這是莫扎爾特在作曲上的修辭,呈現樂段輕快如嘉朗舞曲風格般(galant)。然而,在現代鋼琴上,由於鋼琴的泛音長度比莫扎爾特所使用的古鋼琴長,音量也較大等原因,許多的演奏者選擇忽略莫扎爾特關於演奏法(articulation)的標示,選擇以長度超過四小節的圓滑線來詮釋,這就是演奏者選擇所表現音樂語法與句法「語藝」。音樂表現並非僅作為唱,而是唱中有說,說中有唱的概念。因此,演奏者也有「語藝」表現。 關於演說與話語藝術的文獻中。關於演奏者如何運用rhetoric作為演奏音樂的「語藝」表現的探討,參見:Tarling, Judy. The weapons of rhetoric: a guide for musicians and audiences. United Kingdom: Corda Music, 2004. 關於rhetoric作為「修辭」一詞在音樂上的用法,參見:Jones, Timothy Rhys. "rhetoric." …
2022-04-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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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文化概念
trans-cultural
音樂名詞
前在臺灣的音樂研究中,可見將 trans-cultural 和cross-cultural 這兩個概念皆翻譯為「跨文化」。於此,本人希望能根據1994年護理期刊(Western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發起人與人類學者帕梅拉・簡・布林克(Pamela Jane Brink, 1932生)對於「trans-」與「cross-」將兩者間的差異用法所做出的清楚定義,提出將兩者的中文分別翻譯為:通用的「泛文化概念」(trans-),與具有差異性的「跨文化比較」(cross-)。(Brink 1994:344-6)帕梅拉・簡・布林克指出:「人類學在文化概念中,使用trans代表beyond,指的是超越文化界限,而能在所有文化上普遍分享的通用概念;而此廣泛的通用概念,在行為上並不具有交互突破的行動。然而,每個文化中對於通用概念,除了相似性,也有差異性。」(1994:344)也就是說,「跨文化比較」(cross-),便是在泛文化概念基礎下,進一步以特定文化群體中的思維、信仰、習俗和定義,與其他文化群體比較出其不可取代的特殊性。此概念應用在音樂中,以古典音樂一詞(classical music)來舉例,在泛文化概念(trans-)裡,大部分時候會直接聯想到包含十六到二十世紀,源於西方的藝術音樂;但對於音樂研究者來說,古典音樂只涵蓋十八世紀時期(music of the Classical era);而對於印度人民來說,古典音樂一詞,指的是印度傳統音樂(India classical music)。因此,「泛文化概念」(trans-cultural),指的是同質性。此名詞應該與包含同質性與差異性的「跨文化比較」做出區分。
2022-04-1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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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時代風格演譯
historically informed performance
音樂名詞
「歷史時代風格演譯」(historical performance or historically informed performance)為大約於1980年代在歐洲與美國的音樂界開始盛行的復古風潮,簡稱為「歷史演譯」(HIP)。「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指的是:以根據「歷史證據」與「時代樂器」的演奏,重建過去某一個時期的音樂風格。在歷史演譯法開始初期,其討論主題聚焦於中世紀至十九世紀中期,包括文藝復興、巴洛克、古典時期(music of the Classical era)以及早期浪漫樂派,這段大約至1850年第一次工業革命結束為止,以手工製作樂器的時期。而如今,這個歷史時代可廣義地解釋為所有過去而非當代的時代。 「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法的內容,可分別由歷史、時代、風格、與演譯四個部分詳加解釋。「歷史」指的是歷史證據考證,包括對於手稿、原始出版印刷、作曲家信件、新聞報紙、古董原件的探究。歷史證據除了存在音樂理論研究以及音樂表演紀錄中,也存在於當時的文學、藝術作品、以及醫學紀錄裡。「時代」指的是「時代樂器」(period instrument),為代表過去某個時代的樂器。譬如鍵琴家族中的小鍵琴(clavichord)具代表性的時代為文藝復興與早期巴洛克時期,而大鍵琴(harpsichord)具代表性的時代為巴洛克中晚期。「時代樂器」也可以是作為某個地區在某個時代的代表性的樂器。 因此,以演奏「時代樂器」來詮釋某個時代的風格,則稱為「時代演譯法」(period performance)。而本文使用演「譯」一詞,並非臺灣目前所慣用的演「繹」,原因為「演繹」(analysis or deduction)的意義是分析與推算,雖然在音樂上,可以理解為運用歷史證據推理與分析,然而,音樂演奏需要在考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在瞭解作品的歷史背景以及作曲家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後,經過內在的融合領會而轉換為聲音,進而以演奏的方式詮釋(interpretate)給聽眾。因此使用「譯」一詞,更貼切符合演奏者將作曲家手稿經過譯譜轉換、以及將譯文資料經過不同年代與不同語言的摘譯後,以演奏呈現出的見解。 不同於「演奏」(perform)泛指所有的器樂表演,以及「詮釋」(interpretation)代表具有純熟精湛演奏技法的演奏者,除了能精準呈現樂譜與作曲標記外,更以自我的風格致敬於作曲家;「演譯」(performance practice)一詞,則是衍生於對十九世紀成立的音樂院體系以潛心炫技的演奏技法為主要趨勢,卻產生只注重技巧而不知音樂內涵,對於此現象所形成的反動。此潮流關注於音樂在過去的年代是如何的被表演、音樂對於社會文化的功能、以及各式樂器形制的製作背景。國際著名的音樂比賽,例如每四年一次在位於波蘭首都華沙所舉辦的蕭邦鋼琴比賽以及德國萊比錫的巴赫音樂比賽,注重的不僅是演奏者的演奏與詮釋,更是對於「演譯」(authentic performance practice)的要求。 由於歷史演譯的研究運用多重史料,為涵蓋多學門領域與多面向的範疇,其思考的嚴謹程度與證據力,頻繁地受到各領域學者的挑戰。其建構歷程乃是從二十世紀後半直至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各界持續激烈討論的議題。此一新興學門的特殊語藝,在知識形構的時間累積下,以各式各樣的名稱呈現,並且目前沒有統一的中文翻譯。例如:此復古風潮在美國剛開始時稱為「早期音樂」(early music)、英國的用法為period performance,在香港則延續英國的用法並翻譯為「鑑古演奏」。日本則依照英國與歐陸使用的ancient music,定義為「古音樂」以及「時代樂器」(period instrument)。另外,在臺灣的音樂會節目介紹中也常見使用「復古演奏」、「歐洲古樂」、與「考證演奏」(authentic performance)的翻譯用法。因此,依照樂器形制、時代背景與音樂內容,將中文翻譯定為「歷史時代風格演譯」(historical informed performance)與「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法」(historical performance practice)。
2022-04-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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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特琴
zither
音樂名詞
2019-08-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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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姆管
shawm
音樂名詞
2019-08-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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