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璿2022-04-19 21:10
「歷史時代風格演譯」(historical performance or historically informed performance)為大約於1980年代在歐洲與美國的音樂界開始盛行的復古風潮,簡稱為「歷史演譯」(HIP)。「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指的是:以根據「歷史證據」與「時代樂器」的演奏,重建過去某一個時期的音樂風格。在歷史演譯法開始初期,其討論主題聚焦於中世紀至十九世紀中期,包括文藝復興、巴洛克、古典時期(music of the Classical era)以及早期浪漫樂派,這段大約至1850年第一次工業革命結束為止,以手工製作樂器的時期。而如今,這個歷史時代可廣義地解釋為所有過去而非當代的時代。
「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法的內容,可分別由歷史、時代、風格、與演譯四個部分詳加解釋。「歷史」指的是歷史證據考證,包括對於手稿、原始出版印刷、作曲家信件、新聞報紙、古董原件的探究。歷史證據除了存在音樂理論研究以及音樂表演紀錄中,也存在於當時的文學、藝術作品、以及醫學紀錄裡。「時代」指的是「時代樂器」(period instrument),為代表過去某個時代的樂器。譬如鍵琴家族中的小鍵琴(clavichord)具代表性的時代為文藝復興與早期巴洛克時期,而大鍵琴(harpsichord)具代表性的時代為巴洛克中晚期。「時代樂器」也可以是作為某個地區在某個時代的代表性的樂器。 因此,以演奏「時代樂器」來詮釋某個時代的風格,則稱為「時代演譯法」(period performance)。而本文使用演「譯」一詞,並非臺灣目前所慣用的演「繹」,原因為「演繹」(analysis or deduction)的意義是分析與推算,雖然在音樂上,可以理解為運用歷史證據推理與分析,然而,音樂演奏需要在考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在瞭解作品的歷史背景以及作曲家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後,經過內在的融合領會而轉換為聲音,進而以演奏的方式詮釋(interpretate)給聽眾。因此使用「譯」一詞,更貼切符合演奏者將作曲家手稿經過譯譜轉換、以及將譯文資料經過不同年代與不同語言的摘譯後,以演奏呈現出的見解。
不同於「演奏」(perform)泛指所有的器樂表演,以及「詮釋」(interpretation)代表具有純熟精湛演奏技法的演奏者,除了能精準呈現樂譜與作曲標記外,更以自我的風格致敬於作曲家;「演譯」(performance practice)一詞,則是衍生於對十九世紀成立的音樂院體系以潛心炫技的演奏技法為主要趨勢,卻產生只注重技巧而不知音樂內涵,對於此現象所形成的反動。此潮流關注於音樂在過去的年代是如何的被表演、音樂對於社會文化的功能、以及各式樂器形制的製作背景。國際著名的音樂比賽,例如每四年一次在位於波蘭首都華沙所舉辦的蕭邦鋼琴比賽以及德國萊比錫的巴赫音樂比賽,注重的不僅是演奏者的演奏與詮釋,更是對於「演譯」(authentic performance practice)的要求。
由於歷史演譯的研究運用多重史料,為涵蓋多學門領域與多面向的範疇,其思考的嚴謹程度與證據力,頻繁地受到各領域學者的挑戰。其建構歷程乃是從二十世紀後半直至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各界持續激烈討論的議題。此一新興學門的特殊語藝,在知識形構的時間累積下,以各式各樣的名稱呈現,並且目前沒有統一的中文翻譯。例如:此復古風潮在美國剛開始時稱為「早期音樂」(early music)、英國的用法為period performance,在香港則延續英國的用法並翻譯為「鑑古演奏」。日本則依照英國與歐陸使用的ancient music,定義為「古音樂」以及「時代樂器」(period instrument)。另外,在臺灣的音樂會節目介紹中也常見使用「復古演奏」、「歐洲古樂」、與「考證演奏」(authentic performance)的翻譯用法。因此,依照樂器形制、時代背景與音樂內容,將中文翻譯定為「歷史時代風格演譯」(historical informed performance)與「歷史時代風格演譯法」(historical performance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