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門(大陸地區)
程介明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教育行政部門係指掌理教育行政的政府機關。在大陸地區中央政府中,設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一九八五年前則設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稱教育廳,但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各省陸續設置省教育委員會,簡稱省教委。有些省則分設有高教局,設立省教委的省大都把高教局併入省教委。省之下的行政單位為市(地、州)設有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市(地、州)以下之行政單位,在城市為城區,在農村為縣,均設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行政最底層的政府是鄉政府(城市化的鄉則稱鎮),一般不設教育部門,但鄉政府內有教育專職人員,亦有由鄉之中心小學校長兼任者。但有些鄉亦另設成人教育或學前教育的專職人員。
教育行政部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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