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鈎聯辦(大陸地區)
蔣嗚和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掛鈎聯辦」係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部門聯合興辦職業中學的俗稱。掛鈎聯辦形式多樣,並無統一規程,一般有以下特點:
1.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學校基本設施(校舍、場地、課桌椅以及文化課實驗設備)以及文化課教師。用人單位、部門提供必要的培訓設備、專業技術課的兼職教師。以及實習場所。聯辦學校一般隸屬於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2.學校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開設培養專業或工種,與用人單位共同設計專業課程計畫。
3.用人單位負擔一定的學校經常費用,或在聘用畢業生後向學校繳納一定的培養費用。
4.學生畢業後經用人單位根據「擇優錄取」原則吸收聘用,聘任方式一般為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