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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財政機構(大陸地區)
蔣嗚和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教育財政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是: 1.中央及地方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設置文教行政司(處、科),負責管理同級各部門教育經費,審核同級各部門教育預算和決算,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開支標準。 2.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政府教育部門設置財務司(處、科),負責制定教育籌資及經費管理的政策、規程,教育經費的統計及教育投資狀況的監測,編製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和決算,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統籌管理外匯、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監督管理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固有資產。
3.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政府計畫委員會設社會發展司(處、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基本建設投資。 4.農村鄉級政府教育委員會設財務專管人員,負責本鄉教育費附加收取及支出管理。 5.各級各類學校設財務部門,管理學校教育經費收支及編制學校預算、決算。
教育財政機構(大陸地區)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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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財政機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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