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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楊秀文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基礎教育在大陸地區係指小學和初中,對象為六至十五歲的兒童少年。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地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即所謂分級管理。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六至十五歲兒童必須接受基礎教育。
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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