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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大陸地區)
舒玉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少數民族在大陸地區是指其境內人口居於少數的諸民族,亦即對除漢族以外的其他五十幾個民族的總稱。到目前為止,大陸地區共有: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土、景頗、柯爾克孜、達斡爾、
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北方、東北和中東南地區,占中國大陸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四點五;共有人口九十一百二十萬(1990年),占中國大陸總人口的百分之八點零六。 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除回族、滿族通用漢語外,不少民族兼通漢語或其他民族語言。西南、中南地區的民族講漢藏語系語言,西北、東北、內蒙古地區的民族主要講阿爾泰語系語言。還有少數講南亞語系、印歐語系、南島語系的語言。部分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一九四九年以後有的進行了改革或規範化,有十個民族創制了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少數民族中以信仰伊斯蘭教、喇嘛教為多,部分信仰小乘佛教、薩滿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新教)以及原始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等。
少數民族(大陸地區)
以
進行詞彙精確檢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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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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